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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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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mt6465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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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5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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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其中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企业信息填报报送;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述系统报送,也可直接到所属市场监管所纸质填报。
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场监管局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予以罚款。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禁入,对企业的信誉及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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