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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需具备条件及所需提交资料
来源: | 作者:pmt64656a | 发布时间: 2014天前 | 6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条件:
1、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2、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所需资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签发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股东提交经原发照机关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6、股东会决议(有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选举委派或聘用内容);  
7、董事会决议(不设立董事会的不需提交);  
8、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文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租赁房产须提交租房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经合同鉴证);  
 (2)自有房产提交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业主签字的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注明地址、使用期限)及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11、公司所在地工商所签署意见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12、股东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股东会的向外投资决议(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50%);股东是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东是集体企业的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3、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