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请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粤商通”APP,如实报送2024年度年报。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实施联合惩戒。
相关办事指引,可关注“惠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年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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