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的最新规定
根据今年10月20日国家总局召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业务视频会议的要求,新设立的市场主体均需采用规范化条目表述,变更的可视各地情况设过渡期,过渡期内旧的经营范围可不转换,新增的经营范围均采取规范化条目表述。明年3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做变更业务时旧的经营范围均需转换为规范化条目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