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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来源: | 作者:pmt64656a | 发布时间: 2380天前 | 5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送对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凡在惠州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且未被吊销、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自行报送2018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报送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报送方式: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络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